集团直属机关纪委、各基层党组织:
2024年清明将至,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,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,防止节日期间滋生“四风”问题,收获“环境之清”,“心灵之明”,让清明节更“清明”,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1.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;
2.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、个人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、踏青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3.严禁使用公款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、踏青、相互宴请等活动;
4.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送茅台酒等高档烟酒、违规吃喝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行为;
5.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、停车费、住宿费等相关费用;
6.严禁违规在社区街道、公园、林区等禁火区使用明火,燃放烟花、焚烧纸币等纸制品;
7.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铺张浪费;
8.严禁组织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;
9.严禁酒驾醉驾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;
10.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、不到位。
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加强对党员干部员工的监督教育管理,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。各单位班子成员、部室正副职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以身作则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,主动接受群众监督,带头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的各项规定。各纪检员要充分发挥监督“前哨”作用,认真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,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必须第一时间向集团纪委报告。集团纪委将在节日期间灵活运用监督方式,畅通监督渠道,依纪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顶风违纪问题,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,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过节,推动化风成俗,引领社会新风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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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纪委综合办公室
2024年4月2日